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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不知情的情况下办来老妈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份遗嘱有效吗?我们要怎么做

2019-03-28 0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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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哲律师

2019-03-28 回复

专业分析:

合法生效的遗嘱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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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立遗嘱有效。遗属分为以下几种: 1、代书遗嘱,有两名证人,其中一人是证人写的,表示年,月,日,最后是遗嘱人和证人的签名; 2、自书遗嘱,书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的全文书写并签字,表明生产的年份,月份和日期。如果遗嘱不需要证人作证,遗嘱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3、公证遗嘱,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处理。对于遗嘱的公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户籍所在的公证处申请,而不是委托他人行事。如果由于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立遗嘱人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要求公证人将公证人送到遗嘱人所在的地方。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嘱被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嘱,承包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续经营。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整个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因此当承包的农户有人死亡,承包经营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可以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直至承包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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