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再次,建议您收集开发商已经将房屋抵押的证据,从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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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条件:房屋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资金投入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等条件; 2、受理:房屋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若材料充分齐全,房屋管理部门当日颁发《受理通知书》 3、审核许可:房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房屋预售许可证可以到房管局去查询,或者可以到网上查询。网上查询楼盘房屋预售许可证需要进入国家房屋管理服务网,点击服务中心(业务查询),填入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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