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监管新规有哪些: 第一: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将于明年2月开始由节目制作公司(片方)进行备案(含节目规划备案及上线备案),不再通过网络播放平台进行备案; 在网络视听节目的备案方面,原本由网络播放平台,即优酷、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对原创网络视听节目进行备案。新规规定由片方来备案,即谁出品谁备案的原则。 第二:节目规划备案提交后,在未取得规划备案号前(人工进行立项审核,发放规划备案号),不得进行拍摄(同电影、电视剧剧本立项管理要求); 新规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在拍摄前,需取得规划备案号,否则不得拍摄。这和电视剧开机前需向省级广电局取得“拍摄许可证”是一个意思。 第三:节目上线备案提交后,片方向广电提交成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节目上线备案号; 在经拍摄许可后进行拍摄、制作完成以后,成片需提交省级广电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发放上线资质。 第四:网络播放平台进行成片合作,须采买已经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节目(购买还未发放上线备案号的节目,可能存在不能上线播出的风险); “优爱腾”等视频网站只能采购取得了省级广电局发放的上线备案号的内容,如果购买了还未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节目,则可能播不出来。 第五:新规实施后,所有备案节目要进行规划剧本审核及上线成片审核(一剧一审),过审后发放备案号。 一句话总结,网剧、网大、网络动画的剧本和成片都得由省级广电局审。不再与电视剧的审查机制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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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剧、网大、网络动画等网生内容,由制作公司备案后提交省级广播电视局审核; 2、网络视听内容审查与电视台内容审查即将并轨,网络电视剧、网络大电影和网络动画的剧本和成片都必须交由省级广电局审核,不再与电视剧的审查机制区别对待。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是银监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 根据意见稿的内容,网贷机构的门槛没有预想的高,采取备案制,要求平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 同时也规定了p2p平台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诺保本、从事股权众筹等。 另外对资金存管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资金存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p2p平台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其中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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