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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因为性格不合要离婚,不受理,在福州我可以上诉要回孩子吗?可以带着孩子回到国外么

2019-06-13 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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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庆斌律师

2019-06-1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2,你要提供男方没有抚养能力的证明,且提供你能给与孩子更好的生活教育成长的能力(如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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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和前妻进行协商,按照法律来说,前妻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其仍有条件和能力抚养孩子,是不能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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