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轻伤害案件的管辖法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标准是: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因为人身损害案件属于侵权案件,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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