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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回复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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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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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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