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怎么走?(一)协议离婚程序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1、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2、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其一,确定有管辖权的民政机关。其二,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其四、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态;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需起诉到法院解决。(二)诉讼离婚的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或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上诉→二审→判决生效。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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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要先写好离婚协议书,并由双方签字进行确认之后,带上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本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要起诉离婚,可以写好起诉状交到法院,同时还要上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走诉讼程序离婚。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协议离婚的程序为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书上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确定内容,其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给予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对于夫妻双方在此期间没有反悔的情形,三十日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给予夫妻双方发放离婚证。对于诉讼离婚的程序,其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其准备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在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可以立案的,人民法院会进行立案,并通知其夫妻双方开庭时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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