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一旦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除非具备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开发商很难对买受人进行无条件退房。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买受人可提出退房。 第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第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第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第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第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第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第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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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后,出现延期交付房屋、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子产权有问题、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在建工程转让都可退房。
签订购房合同后可以退的情况有:买受人因无支付房款的能力而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以出卖人的房屋质量缺陷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前或者转让期间,因交易受到限制,致使买受人的权利不能实现的;买方应终止合同并赔偿因贷款政策变更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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