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不合格如何维权?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如果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卖房人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 2、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购房者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卖房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质量应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如果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存有疑虑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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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质量有问题的,属于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对于消费者的正当问题,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屋出现质量问题维权的方法:对于一般性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维修影响房屋功能或者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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