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最高只能处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调查核实和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nn《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n建议有不懂的法律困惑还不如直接在线去寻问律师,例如lvnban之365这样的律师的平台,可以随时咨询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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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等同于无证驾驶,但两种状况都归于交通违法行为,仅处分力度不同。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退还机动车。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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