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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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领结婚证的坏处: 1.目前而言暂时是没有发现有什么坏处,毕竟婚姻法明文规定,两人结婚在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都是可以申领结婚证的。 2.而且结婚证也只是证明两个人婚姻的合法关系,如果关系到迁移户口的问题,其实跟在那方领证是没有关系的。 3.亦或者是其他需要结婚证的情况下,与结婚证的领取地也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在女方领证是没有坏处的。 所以说结婚证选择在女方领也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只要看新人两个人在那边办理路程更近更方便就在哪边办理结婚登记,选择就近原则。 总之,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没有利弊,结婚可以去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无区别。同时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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