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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小孩17个月大因咳嗽在本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在治疗的第七天出现了呕吐和

2019-05-17 1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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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成律师

2019-05-17 回复

专业分析:

没有发现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什么过错的地方同。小儿的病情有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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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律师你好:我小孩17个月大因咳嗽在本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在治疗的第七天出现了呕吐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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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是应该赔偿的。 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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