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 其他相关法律条文: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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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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