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所述“1993年某单位福利房”,按该年当地购房平方价进行补偿,看起来因该是合理的。如果你们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在新的拆迁管理条例颁布以前,看看能不能维护权利: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针对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方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该小产权房此前已经办理了审批手续,那么该小产权房拆了是有补偿的。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一直以来备受争议,因为它与《土地管理法》、《民法典》规定相违背,用地、建房规划与房屋买售三个方面缺乏法律依据。不过,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角度出发,虽然不能直接赋予小产权房合法性,但也不能一概认定小产权房违法而可以对其零补偿强制拆除!否则,不仅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还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群体冲突。根据我们的维权实践经验,可以在一定程序上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并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上进行一定的变通,给予小产权房所有权人合理的权利保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