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毒品的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是一个普遍存在争议的问题,其焦点即代购者有无牟利目的。代购者收受300元毒资和50元路费,在100米外购得市价300元的毒品交还托购者——人们一般不认为代购者构成犯罪。如果代购者收受300元毒资和700元路费,在100米外购得市价300元的毒品交还托购者——人们会觉得存在牟利的目的,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代购者、托购者均称代购者只收受1000元路费,在100米外倒贴300元购得市价300元的毒品,无偿赠送给托购者——人们会觉得这种荒谬的辩解不足采信。若由代购者先垫资或者赊购,对代购者的行为定性会争议更大。那么,毒资与路费的关系如何?路费应低于毒资多大比例才是正常的“路费”,高于这个比例就存在牟利目的呢?这大概是无解的。换一个角度,认为代购者在帮助托购者买入毒品时也帮助毒贩卖出了毒品——即使代购者是托购者的朋友且与毒贩素不相识,也未尝不可。代购者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代购者受托购者指使,托购者确定毒品的种类、数量及价格,行动的时间、路线、联系方式等,代购者只起接头、跑腿的作用;另一类是代购者掌握了相应渠道,托购者(通常是吸毒者)有求于他。无论代购者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其对促成毒品交易均起了牵线搭桥的作用,不可低估。立法或司法解释宜规定:帮助他人出售或者购买毒品的,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处罚。
针对代购毒品的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代购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托购者实施贩卖毒品而为其代购毒品的,无论是否牟利,均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代购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托购者实施贩卖毒品而为其代购毒品的,无论是否牟利,均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