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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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写明身份信息、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相关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于五日内通知申请人。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劳动仲裁同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包括: (1)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6)其他劳动争议。 2、申请人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包括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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