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债权债务纠纷而向法院起诉的,原告应该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比例预交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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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诉讼费的计算:一般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法律规定,财产类案件,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
各地的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会有所不同。下面以甘肃省律师费为例子。 根据2016年9月9日施行的《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一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一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一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一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一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一2%。 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反诉的,反诉部分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和非诉讼调解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在本标准20%一30%范围内给予下浮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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