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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离婚后还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吗

2022-03-07 1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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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7 回复

专业分析:

符合独生子女相关规定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复婚后仍然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以重庆市为例,根据《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依法登记结婚;(二)本市户籍;(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发放等工作。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第四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三)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四)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三)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的;2.申请人已进行两孩生育登记或者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3.申请人已经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4.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的(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5.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6.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7.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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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发放范围: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除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是指计划内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申请特别扶助的夫妻,女方需年满49周岁; 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须年满49周岁,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具体咨询户籍地社区/村计划生育办公室) 发放条件: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 (3)独生子女父母未领取过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具体咨询户籍地社区/村计划生育办公室。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可以。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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