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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的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我可以告他吗

2023-07-30 0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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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30 回复

专业分析: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还要找一些同事为你作证证明单位拖欠工资;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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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没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工资: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不能扣他的车。 我国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不给工资是不能扣车的,车辆产权属于对方,扣车属于侵占对方资产,是违法行为。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如还拒付工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强制执行后发还应得工资。 公司无故拖欠工资的维权方法有: (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1、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 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 (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仲裁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②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工商企业信息; ③证明劳动关系:如果签了劳动合同,但不返还给员工的,可以内部先沟通一下,如果人事闪烁其词、支支吾吾,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④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工装,工牌、打卡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条、入职申请表、授权委托书、钉钉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公司规章制度确认书等组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综合加以证明。 ⑤加班记录:如果有加班申请表或者审批表、加班餐费补贴、加班打卡记录等等。 ⑥违法辞退证据:如果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辞退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拒绝续签等方面的证据也是可以提交。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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