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无法异地办理的,需要双方带上相关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异地办理离婚是要求公民在当地居住满1年以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异地提出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以上就是有关广州异地离婚手续办理流程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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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要办理异地协议离婚的手续的,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其他的异地办理,因为协议离婚必须经过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能生效。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办理法院的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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