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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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拆迁公司协商经济补偿的问题时,要出具委托书、征收补偿方案方案等文件。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下列文件: 1、征地告知书,包括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情况; 3、征询意见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4、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批准机关、被征收人、征地补偿标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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