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债务应提供什么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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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中要提供的证据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转账记录、视频证据等证明材料。
债权人追讨债务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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