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会不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立即放人。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经检察院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会不批准逮捕,并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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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打错针的不能一概而论为医疗过错,需要有医院具体违反法律法规、医疗常规的行为,而且还需要存在医疗损害。第二,如果医院存在过错明显,可直接提出赔偿,协商解决。第三,如果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不明确或者医院否认存在过错时,必须经司法程序确定,如经卫健委委托医学会鉴定或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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