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涉及房子过户的,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4)房地产权利证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14)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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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涉及的费用: 1、契税按产价2%;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登记费80元; 4、交易手续费2%(按产价); 5、工本费20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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