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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都需要以下的几个证件:1、户口簿、身份证;2、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应当持以上证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办理。如果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若为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两张二寸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则程序为: (一)申请,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民政局申请; (二)受理,民政局进行初审; (三)冷静期,冷静期为三十天,三十天后才可继续办理离婚登记; (四)审查,民政局在受理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 (五)登记、发证,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若为诉讼离婚,需要材料有身份材料、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据,其程序为: (一)起诉,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二)立案,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准备开庭,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四)调解,这是法定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五)开庭、判决,法院根据案情,做出判决; (六)执行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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