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混乱”不等于无行为能力,或者有精神病,否则只是口头说精神混乱,很难说无效。而且,你要证明无效,就需证明老人是在精神混乱状态下立的遗嘱,这样很难,因为你说不准立遗嘱时是不是处于“间歇精神病状态”,一般需要通过鉴定才知道。所以,如果没有精神疾病,其所立的遗嘱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话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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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立遗嘱是没有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精神病人立遗嘱是没有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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