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 第一步,准备好以下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就可依据约定时间凭着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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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夫妻离婚时,财产应依照如下程序分割,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双方可以共同协商财产的分割,协商一致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一定原则判决。因此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先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书,如果达成不了则由法院进行判决。因此在进行夫妻财产分配时,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该范围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然后再进行财产分割,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
婚前一方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是归个人所有的,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婚前财产是归共同所有的,这种情况才可以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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