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常住户口,意思就是经常在湖南省内工作或居住而入的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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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常住户口也就是是你户籍在北京,意思和北京市户口相同。是指持有北京市户口的公民,集体户口不行的,要户口跟房产挂钩的,相当于你有套房子,你的户口挂在一套房子上面,你就叫北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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