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法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2002年7月24日)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 如果受伤的孩子构成重伤,那么打人的三个孩子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但可以从偶犯、初犯、等等入手来减轻刑罚,我建议你请位律师帮你具体处理一下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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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如下:16岁以上承担责任;14岁到16岁犯故意杀人危险物质罪承担责任;14岁到18岁减轻处罚;16岁以下不予处罚,让监护人管教或政府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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