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在工期控制方面的职责:(一)审查承建单位开工前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开工报告和施工进度计划;(二)组织审批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协助项目法人编写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三)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发现工程进度与合同进度不符将影响总工期时,监理单位视其影响的原因要求责任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四)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工程进度会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提出改进方案或终止执行合同的详细报告,供项目法人采取措施或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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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里面监事职责是: 1、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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