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个人名义借款,虽然声明将借款用于楼房开发,债务人也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开发公司与借款无关,债权人不能起诉开发公司承担偿还债务。对于债务,债务人不按约定偿还债务的,作为债权人应当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偿还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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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公司法人指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无效的。
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不还的,用以下方式要求还款: 1、协商:当事人可以再次自行协商要求还款。 2、调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如果欠条约定了可以仲裁的,根据仲裁条款进行仲裁。 4、诉讼: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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