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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 再者,保密义务是道德义务,无期限限定。据了解,劳动部、国家科委都有规定,企业要求职工签订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协议的,需支付不低于职工上年收入50%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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