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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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审查房屋所有权属情况,如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应确认其是否有出租权。 二、房屋有无抵押权,如果有抵押权,如在出租前已设立了抵押权,租赁关系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三、房屋的附属设施情况,约定房屋的修缮,出租人是住房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方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四、约定水、电、煤及物业管理费的承担,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和其他费用。 五、房租的支付方式、交付周期。 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承租人是否有转租权。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注意查看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及租赁合同;注意明确租赁期限、转租事宜、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维修责任,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注意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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