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反之,不予立案。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由此可知,是否可以报警并不受金钱数额的限制。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警的。至于能否被立案,则要视具体情况分析。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案件的立案标准都不一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针对是否可以对嫌疑人以报案方式多次立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则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因犯罪嫌疑人死亡,则刑事责任能力便终止,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报案之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应立案。如果在公安或者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予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则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应注意的问题是,虽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无法追究,但是民事赔偿责任免除不了,可以起诉犯罪嫌疑人的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赔偿。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受害人报案之前已经死亡,那么公安机关不给予立案,因为无法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或者是正在侦查阶段而死亡的,公安机关会立即撤销案件。已经在法院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嫌疑人死亡,那么会立即终止审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