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的2014年度赔偿标准没出台,仍以2013年度为执行依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2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22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384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6,59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998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2,503元 丧葬费 21,251.50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2,213元 采矿业 54,578元 制造业 39,467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372元 建筑业 34,788元 批发和零售业 35,95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433元 住宿和餐饮业 30,743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7,171元 金融业 78,577元 房地产业 36,46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282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55,77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896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021元 教育 48,562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45,675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102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0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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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1.残疾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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