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销赃罪 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一次犯罪,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根据犯罪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根据犯罪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二年。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每增加1万5千元至2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罪数额超过量刑起点数额的,每增加3万至4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辆机动车,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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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的属于转化抢劫罪,按照抢劫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处罚是: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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