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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的承租人变更的问题

2022-03-19 09: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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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9 回复

专业分析:

一、你的哥哥姐姐签字的协议不必然导致该公产房变更你为承租人。 二、你们应当签订同意过户协议并经过公证处公证才有效。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2007年修改)》第2条规定,“公产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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