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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婚姻期间债务首先应当区分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
在诉讼离婚期间,对于债务问题,通常不在离婚诉讼程序中解决,而是由债权人提出主张或诉讼时另行解决。但在债权人另寻途径解决期间,也必须要区分并确认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在区分之后,针对共同债务,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由双方共同承担;针对个人债务,则由夫妻一方个人承担。那么如何区分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呢?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等。个人债务一般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贵重生活物品等。 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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