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索赔需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如果因为工伤索赔,已经起诉至法院,至少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工伤事故报告、伤残等级鉴定书以及医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发票、出院小结等等。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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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伤待遇应收集的证据包括:收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有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以该书面合同为凭证;如果是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或者从事预备性工作、收尾性工作的,可以是收集证人证言、视频资料;收集住院的治疗费:医院的病例、处方、住院费收据的明细单据、误工费的证明、护理费的证明等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和基础。 二、收集构成工伤的证据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相关证据。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三、收集与工伤待遇相关的证据 1、治疗费。包括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医药费收据、住院费收据的明细单据等。 2、误工费。如纳税收入证明、工资条。 3、护理费。员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证明、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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