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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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样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受害者家属的受伤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农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死亡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根据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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