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针对二是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救济措施有: 1、依照合同约定处理。首先就需要查看合同,看看合同中是否对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况进行了约定。如果合同中对此情况已做了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2、合同没有约定,按照相关法律处理。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救济措施有: 1、依照合同约定处理。首先就需要查看合同,看看合同中是否对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况进行了约定。如果合同中对此情况已做了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2、合同没有约定,按照相关法律处理。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