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 2.武装贩运、走私毒品的。 3.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的。 4.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 5.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二万五千株(相当于生鸦片一百两)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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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标准是指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在法条中的标志通常是“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等。其表现在立案的检察院逐级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侦查,或参与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涉及到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重大案件。
贩卖毒品案件中的证据的特点是:犯罪手段狡猾、行为诡秘,收集证据困难,证据种类单薄。犯罪嫌疑人持抗拒心理,拒拱、翻供情况多。获取物证难。可以用于证明贩毒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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