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补贴与岗位补贴办理流程 (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招后补”的原则申请审批。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并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享受期内用人单位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为所招用的补贴对象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应向注册或经营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三)区县人力社保局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核对无误后,出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受理书》。 (四)区县人力社保局受理用人单位为所招用补贴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用人单位申请材料等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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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是指对于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且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的资金主要是用于该企业的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目前,新规降低了政策享受门槛。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上一年度未裁员的,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的50%给予补贴;上一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当地登记失业率的,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的40%给予补贴。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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