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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的手续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选择诉讼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起诉方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法院安排调解。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 6.调解无效的安排开庭审理。 7.法院作出判决。
首先需要双方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和孩子抚养权进行分配,然后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携带以下资料: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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