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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这个问题。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有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第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第三,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与数额等。第四、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当事人需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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