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分作三个等级: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针对交通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认定是事故赔偿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四个原则,即客观评价原则、比较评价原则、单独评价原则和排除原则。如果有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有必要评估伤残程度,以确定赔偿金额。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