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事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或反请求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或情况特殊的,由秘书处决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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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交通事故诉讼费计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的诉讼费计算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尽快处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处理的,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商事仲裁调解费用可以减半。调解结案在收取诉讼费时可以减半,无需收纳普通诉讼案件标准的诉讼费。当调解书生效以后,已经预交全款诉讼费,人民法院会退还一半的费用。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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