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有哪些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提交起诉状和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证据材料。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到起诉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立案,原告收到受理通知后要缴纳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果对方以及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出现地址不清、下落不明等情况,法院会在相关报纸上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无论当事人是否看到该公告内容,法律上均视为“已送达”。如果开庭时,被告未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村委会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2)如果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通过人民法院的特别程序宣告失踪;在宣告失踪的程序终结之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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