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借款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借贷(款)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书及有关凭证、借款实际用途证明材料,违约原因及责任的依据、还款通知书、贷款种类(建行、农行、工商行、人行、外汇)、利率依据、计算方法、担保协议、担保财产及凭证(房、设备产权)、存放地点。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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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中原告举证要注意下列事项:要证明自己的债权人身份;要依法提供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的证据;但是证据必须都是真实、客观、合法的。
处理借款纠纷注意的问题: 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二、慎重担当保证人; 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四、远离非法集资; 五、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六、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八、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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