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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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的情形如下: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虽然孩子两岁以上,但女方已经绝育,男方没有做绝育,男方的年龄和女方的年龄差距不大,孩子更有可能判断为女方;孩子一直和母亲住在一起,如果离婚后随父亲的生活改变了生活习惯,影响了他的成长,孩子更有可能被判回女方。
父母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符合以上变更抚养权情形后,如何变更抚养权呢?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方式: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如果都同意变更扶养关系,只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孩子抚养关系即可变更。二是诉讼变更。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法院支持,要依据事实、理由和证据,这些证据应当充分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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